认证转换
认证转换是我们向客户提供的服务之一。它是依据关于电子政务的第305/2013 Z. z.号法律,将纸质文件转换为电子形式的服务。完成认证转换后,转换所得的文件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欢迎莅临我们位于布拉迪斯拉发Stara Vajnorská 8的办公地点。
根据电子政务法§ 35及其后续条款,认证转换旨在确保能够在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之间,或在不同格式的电子文件之间进行转换,使转换后生成的文件具有与原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并可与原文件一样用于法律用途。经认证转换生成的文件与证明附页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具有与原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也可同样用于法律用途。
转换由获授权人员按照认证转换程序实施。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请转换服务。根据电子政务法,只有以下获授权主体可以实施认证转换:公共机关、律师和公证员;作为综合服务点运营者的普遍邮政服务提供企业;以及在转换对象并非公文书时的专利代理人。
因此,认证转换包括以下形式:
- 将电子形式的文件转换为纸质形式,
- 将纸质形式的文件转换为电子形式,
- 将电子文件转换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