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持有人变更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哪些内容
授权委托书首先必须充分载明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即同意由他人代为办理事务之人的身份信息,同时也须载明受托人的身份信息,即获得授权之人的身份信息。姓名、出生日期、永久居住地址及国籍足以用于身份识别。
授权委托书不能是未具体说明受托人获授权办理何种事项的一般授权委托书。因此,我们建议明确写明受托人有权办理特定机动车辆的登记持有人变更,并最好以车牌号码识别该车辆,必要时还可注明车辆识别代码。
授权委托书须由双方签署,因为未经他人事先同意,不得将行使受托权限的事项交由其承担。因此,受托人接受授权并非走形式,而是其意愿的表达。
需要认证谁的签名
这一点必须准确,因为实践中最常见的错误就发生在这里。关于道路交通的第 8/2009 Z. z. 号法律第 116 条第 4 款要求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对车辆登记持有人变更后的新持有人的签名进行认证。因此,须认证的是受让人的签名,而非原登记持有人的签名。
原因很清楚。登记新持有人会产生相应义务 — 缴纳保险费、机动车税以及承担交通违法行为的责任 — 警察机关必须确信即将成为登记持有人的人确实知情并同意。签名未经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不能用于车辆登记部门的办理手续。到公证人处办理签名认证,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可以当着公证人的面签名,也可以确认文件上已有的签名为本人所签。
何时无需办理签名认证
法律规定了三种无需提交附有经认证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形。第一种是受让人亲自到警察机关办理 — 受让人到场时可直接表示同意,因而无需授权委托书。
第二种是将车辆转给原登记持有人的近亲属。《民法典》规定的此类人员包括直系血亲,即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后代,以及兄弟姐妹和配偶。关系更远的人 — 堂表兄弟姐妹、姻亲兄弟或未婚伴侣 — 不属于此类,尽管实践中常有人认为他们也属于此类。
第三种方式是在本文最初撰写时尚不存在的电子办理方式。如果受让人通过指定的电子服务提交同意声明,并以合格电子签名签署,则无需办理签名认证。对于已启用带电子芯片身份证件的人来说,这如今是最快捷的方式。
受托人的签名无需认证。无论是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的一方无法到场,还是办理车辆登记的一方无法到场,均可采用上述程序。
办理期限
必须在道路交通法规定的期限内向警察机关申报车辆登记持有人变更。逾期会产生后果 — 延迟办理登记时须提交车辆原始性鉴定报告;若再超过另一法定期限,车辆证件和车牌将被登记为失窃。因此,我们建议提前准备授权委托书,而不是等到期限届满前的最后几天。
贷款购买的车辆
如果您贷款购车,且银行或其他融资机构要求以该车辆作为担保,则须就车辆设立质权。动产质权在由斯洛伐克共和国公证人协会管理的公证中央质权登记簿登记时设立;我们可当场办理登记并出具融资机构通常要求的登记证明。
办理登记只需提供质押合同和身份证件。如果出质人为法人,还须提供其商业登记证明;我们可当场出具商业登记簿摘录。登记报酬取决于被担保债权的金额 — 现行收费标准见本公证处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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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认证可当场办理 如果您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持有人变更授权委托书或车辆质权登记,只需在办公时间前来。如果您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需要办理签名认证,我们也很乐意提前通过电话告知您。 公证处,Stará Vajnorská 8, Bratislava III。 |
本文引用的法律法规
关于道路交通的第 8/2009 Z. z. 号法律 — 第 116 条(向警察机关申报车辆登记信息变更),特别是第 3 款和第 4 款
第 40/1964 Zb. 号法律《民法典》 — 第 116 条(近亲属),第 151a 条及后续条款(质权)
关于公证人及公证活动的第 323/1992 Zb. 号法律(《公证条例》) — 第 58 条及后续条款(签名真实性认证),第 73d 条及后续条款(公证中央质权登记簿)
本文依据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的法律规定编写。内容仅供参考,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咨询。现行收费标准见本公证处价目表。
JUDr. Martin Vlha, PhD.,公证人 · 公证处,Stará Vajnorská 8, Bratislava 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