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值得寻求公证员的协助?
公证员承担法律预防职责
公证员与律师的地位有一个根本区别:公证员不会代表一方对抗另一方的利益。公证员处于各方之间,确保任何一方的权利都不受侵犯。公证员通过工作维护法律关系的秩序与确定性,并预防纠纷;在公共权力机关体系中发挥预防作用。
当各方关系日后变得复杂时,这一区别尤为明显。一方代理人起草的文书往往会被作出有利于该方的解释;由公证员制作的文书在性质上是均衡的。
公证文书属于公文书
根据《公证法》,公证文书属于公文书,其证明力高于私人文书。除非有相反证据,公文书所载事实无须进一步调查即视为真实。
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主张与公文书所载内容相反的人必须予以证明,而不是相反。在诉讼中,无论对方的说法听起来多么有说服力,这一点往往决定诉讼结果。
责任与保险
公证员必须就履行公证业务造成的损害投保责任保险。该保险旨在保护参与人,使其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得到赔偿;斯洛伐克共和国公证员协会检查每名公证员的保险是否持续有效,因为这是执业条件之一。
由于公证员是公共权力机关,公证活动同时适用关于行使公共权力造成损害的责任的第514/2003号法律。该法律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有关国家机关不论有无过错均须对损害负责,且不得免除该责任。
作为商业登记簿登记员的公证员
自关于商业登记簿的第29/2026号法律于2026年8月17日生效以来,公证员的权限范围大幅扩大。依该法第2条第n项,公证员担任登记员;依第42条第2款,只要涉及某人首次登记或已登记资料变更,公证员均可办理登记。这涵盖各种法律形式,不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也包括股份公司、合作社及外国人的企业。
因此,企业经营者可以选择向登记法院或公证员办理。这一选择不仅关系到便利程度。依该法第44条第5款,向登记法院提交的申请不得撤回或补充,因此有瑕疵的申请会导致登记被拒。相反,依第45条第6款,登记员必须通知申请人在15天内补充申请或纠正其缺陷。缺陷因而可在同一程序中得到纠正。
例外包括因公司转型、跨境转型或法律形式变更而办理的登记、免缴诉讼费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以及通过统一联络点提交的申请;这些事项专属登记法院办理。
节省不动产转让时间
以公证文书形式订立的不动产转让合同属于公文书,因此在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它还带来更直接的益处:根据《地籍法》第32条第2款,如果合同以公证文书形式制作或经律师认证,不与地籍资料相抵触,且符合程序条件,区办公室须在20天内就登记许可申请作出决定。通常期限为30天。
对于公证文书,地籍部门主要审查其是否与地籍资料一致。公证员还可在地籍程序中提供全程代理,参与人因而无须自行处理。
中央公证登记簿
斯洛伐克共和国公证员协会管理中央信息系统,斯洛伐克所有公证处均使用该系统。这对客户有三项实际影响。
第一,信息可集中实时查询和核实。在公证员协会网站上,可以核实签名是否确由公证员证明、担保权是否已登记,或公证文书是否确已制作。这是一种鲜为人知的防范伪造文书的手段。
第二,程序办理更快。中央信息系统可接入多个公共权力机关的信息系统,公证员在办理业务及作为法院委任员处理继承程序时需要使用这些系统。因此,继承程序可大幅加快,参与人也不必为办理证明材料承受不必要的负担。
第三,可以确保文书不会遗失。立遗嘱人可以确信,其死后处分文书会在继承程序中得到考虑,因为该文书依《公证法》第73c条登记于中央公证遗嘱登记簿,并保存在中央公证文书登记簿。这可避免其遗失、损坏或毁损;同时,由公证员制作也保证其符合法律规定。
可在国外使用的文书
与市镇机关不同,公证员可以为涉外用途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并制作文书的核证副本。公证员签发或制作的文书可提交办理进一步认证,即附加证明书认证或领事认证,从而在国外使用。对于具有跨境因素的事项,在选择文书起草人时就值得考虑这一点。
收费由法律规定
公证业务的收费金额不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斯洛伐克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公证员收费和补偿的第31/1993号法令,为斯洛伐克境内所有公证员统一规定收费及其计算方法。自2026年8月17日起,该法令增设商业登记簿登记收费规定。
除狭义的公证费外,业务总费用还包括补偿款及依斯洛伐克共和国公证员协会规定收取的中央信息系统使用费。参与人可事先自行查询预计金额,也可向本公证处询问。
作为执行依据的公证文书
最常见的执行依据是债权人提起诉讼并胜诉后获得的法院裁判。鉴于法院案件繁重,这一过程耗时且费用较高。
但根据《执行法》第45条第2款第c项,载有法律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的身份、履行的法律依据、标的和时间,且义务人同意其可执行性的公证文书,也可作为执行依据。债权人随后无须提起诉讼,可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在订立合同时就值得考虑这一工具,而不应等到债务人停止履行时才考虑。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无论您需要起草合同、遗嘱或声明,证明签名,在商业登记簿登记公司,还是为债权提供担保,我们都会与您共同探讨适合您情况的方案。如果公证文书不能解决问题,我们会如实告知。 公证处 Stará Vajnorská 8, Bratislava III. |
本文引用的法律法规
关于公证员和公证活动的第323/1992号法律(《公证法》)——第3条及以下条款、第46条及以下条款、第58条及以下条款、第73a条及以下条款、第73c条、第73d条及以下条款
关于商业登记簿的第29/2026号法律——第2条第n项、第42条第2款、第44条第5款、第45条第6款、第58条
关于不动产地籍的第162/1995号法律(《地籍法》)——第32条第1款和第2款
第233/1995号法律(《执行法》)——第45条第2款第c项
关于行使公共权力造成损害的责任的第514/2003号法律
斯洛伐克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公证员收费和补偿的第31/1993号法令,经第208/2026号法令修订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法律状况编写,仅供参考,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咨询。最新收费请参见本公证处价目表。
JUDr. Martin Vlha, PhD.,公证员 · 公证处 Stará Vajnorská 8, Bratislava III